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院全称:天津冶金职业技Ψ 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引河桥北)
学院设有冶金工ω程系、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经济管①理工程系5个教学系,开设各类专业19个。
学院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现有融“教、学、做”于一体☉的专业实训室49个,其中包括与美国罗克韦尔公司合作共建罗克◆韦尔实训室,与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合作共建的GE Fanuc自动化系统实训中心;建立了数控实训基地、电∴气工程实训基地等19个校内实训基地,其中金属制品生产实训基地为首批天津市职业院校实训基地项目,电气工程实训基地获得天津市专Ψ项建设资金支持,机电实训基地获得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学院是天津市教委系统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基地、同时也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产学结合、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是“滨海新区冶金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青年技能人才示范基地”、“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设有专门的就业指导机构,是天津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委培学校、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分中心、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站。
第四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ω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院的招生监督机构是学院纪检办公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收费标准:①学费标准:高职普通类专ぷ业5000—5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2年新生报【到须知。②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00—1000元/生、年。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入学考核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ㄨ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 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指在同一个分数段内),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卐,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如,文科考生可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可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指在同一个分数段内),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院设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大学生干部奖学金等,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在校生。学院为贫困生开通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 址:http://www.tjmvti.cn
E-mail: yjxyzb@163.com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引河桥北)。
邮 编:3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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