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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主页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五、学院地址:学院共有5个校区:主校区(河东区真理道27号),财经系、社会事业系、商务贸易系、人文与艺术设计系专业上课地点在我院真理∏道主校区,以上系住宿区为幸福道校区(河北区幸福道39号)、泰兴路校区(河北区泰兴路4号)。机电与信息工程系所有专业上课地♀点在乌江路校区(河北区◣乌江路南头),该系住宿区为月牙河校区(河北区民权门乌江南里)。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始创于1958年,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河北区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高职学历在校生8200余人。学院以“修德励学,强能笃行”为校训,以“立足河北区,服务天津,面向全国,特色发展”为办学定位,在天津市高职院校中独树一帜,是“天津市文明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先进学校”、“天津市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卐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民政行指委老年专指委理事单位”、“京津冀养老人才培养协作会秘书长单位”、“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职教集团成员单位”等。

                  学院拥有中央财政、市财政☆支持的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师训设施,有现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期教育和自动化技术结合实训基地(中心)。包含虚拟企业财务运营中心、数码⌒钢琴房、老年服务、联想3C服务中心等近100个实训室。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ω 下,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贯彻∑ 招生政策、执行招生计划、审定各环节操作规范以及重大事项的申报;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党委委⊙员、纪检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督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学院】招生委员会通报。纪检监督①电话:022-26439493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高考报考指南。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Ψ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8年新Ψ生报到须知。如天津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还须有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统)考合格成绩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成绩)。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在浙江省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ω的使用办法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ω 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甘肃省对口升学专业录取时,当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七条),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第十七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3796.cn E-mail: cszyxyzb@163.com

                  咨询QQ:800145577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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