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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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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27号

                  教育积淀深厚--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有着50多年办学◎历史的集理工、文史、经济、管理、艺术学科为一体的综合性院校,被天津市政府授予“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2012年成为“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校。

                  专业优势突出◣—学院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实施了专业与产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建设了5个天津市市级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

                  职业技能卓越——学院以“技能竞赛”为引领的教学改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学生多次代表天津市参加全国技能竞赛,近几年在各级各类竞赛中有300余人次获█奖,20余名学生被保送到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就业前景广阔--学院与联想集团、威德国际教育集团、天津市津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圣纳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ㄨ作关系,为学生就业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近年来我院高职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天津市平均水平。

                  奖、助体系完备--在国←家各类奖、助体系基础上,学院设有院级奖学金、助学金及爱心基金,激励优秀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学院招→生委员会按教育部、各省市招生委员会与考试院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对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录取原则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进行。

                  第六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是在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纪检监督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2016年招生专业为:物流管理、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会计、酒店管理、金融管理(客户服务营销)、会展∮策划与管理、商务英语、文秘、社区管理与服务、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动漫㊣制作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应用电子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分布式发电与微电网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美术类)。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ζ 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城@ 市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〇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专业录取有相关规定,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七条),江苏考生々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考生所在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第十七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卐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院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共有5个校区:主校区(河东区真理道27号)、幸福道校∞区(河北区幸福道39号)、月牙河校区(河北区民权门乌江南里)、泰兴路校区(河北区泰兴路4号)、渤海校区(河北区乌江路南头)。上课地点在主校区和渤海校区,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职业学Ψ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址:http://www.tjcsxy.cn E-mail: cszyxyzb@163.com

                  咨询QQ:800145577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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