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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ζ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四、学校代码:14021

                  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招生办公室)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2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尚有余缺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々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址: http://www.tjbio.cn

                  电话: 022-26652463 26688925 66339004

                  邮编: 300462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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