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五、学院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我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办学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春季高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ξ 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录取分数,既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ξ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 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四条 本院在接到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我院春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春季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址:http://www.tjbio.cn
电话:022-26652463 26656606 66339004
邮编:300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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