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 学校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三、 办学层次:高职
五、 学校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09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々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 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ぷ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 zsbyk@126.com
传真: 022-26688925
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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