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四川天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17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1.学院名称: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国标代码:11841。
3.学历证书: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ξ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ζ 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7年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纪监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院实行“阳光招生”,并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远程网上录取。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八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第二十四条 学院联系方式:
传真:0838-3210587
电子邮箱:2825508927@qq.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办公室。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民办四川天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 下一篇:四川天一学院2018年单招∩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四川天一学院2018年单招章程 08-05
-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四川天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四川天一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四川天一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08-05
- 四川天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四川天一学院2010招生章程 08-05
- 四川天一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