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四川天一学院2016年招生□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2.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教育部〇批准设置,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4.办学地址:四川省绵竹市二环路东㊣段8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我院予以╱认可。
(1)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八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第二十四条 学院联系方式:
传真:0838-3210121
电子邮箱:102811217@qq.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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