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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待批稿)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卐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Ψ 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765

                  校本部: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文德路;邮政编码:5166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本院办学层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含文理、美术、音乐)批次、“3+专业技能课①程证书”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颁发,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专业分档时须符合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々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0.4)+(术科统考成绩/300×0.6),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 十九条 对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动漫▓制作技术、室内艺术设计、美术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者,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开设入学绿色通道,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进的精神,具备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学生每学年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学院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并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师范生的优惠政策以国家和广东省教育厅政策╳为依据。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徐少琼

                  传真:0660-3371873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660-3396865

                  学校网址:http://www.swvtc.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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