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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765

                  校本部: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文德路;邮政编码:5166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汕尾市人民政府,学院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本院办学层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师范专业)、专科第三批B线(非师范⊙专业)、高职“3+证书”。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 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做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级①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相关专业及外语语种要求: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第三批专科院校(含第三批A类、B类院校):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 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ぷ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住宿费:每生每年700元。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660-3285296

                  电子邮箱:swlizehua@163.com

                  咨询电话:0660-3386864

                  电子邮箱:swzyzsb@163.com

                  招生网址:http://zsb.swvtc.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于2014年3 月19日由学院党委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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