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ω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坐落于缙∩云山麓、嘉陵江畔,占地8056余亩,校舍面积165万平方米,绿地率达40%,是闻名遐迩的花园式学校,全国绿化先进单位,教育部表彰∮的文明校园。学校荣昌校区位于重庆市荣昌区,西塔◢学院位于重庆市渝北区。
第五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学生资格高校,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ζ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就业处合♂署办公,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各项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邮编:400715。本科招生∏网址:http://bkzsw.sw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3—68252513,68250942,传真:023—68250942。学校招生监督Ψ电话:023—68252504。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西南大学录取的荣昌校区学生就读地点为重庆市荣昌区,录取的西塔学院学生前两年就读于重庆市北碚区。2016年西南大学录取的学生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和学位要求,均颁发相同的西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西南大学西塔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南大㊣学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塔斯马尼亚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 合作办学机构,于2016年开始招生,招生专业为生物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经济学。西塔学院学生进校后,只能在西塔学院专业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专业转换。
第十四条 2016年学校在重庆市、四川省对部分农科类专业继续↑实行单列代码∞招生,即在西南大学10635国标代码的一本第一批次设立单独招生代码,以“西南大学(农科类)”名称招∩生录取,专业包括:农学、农村区域发展、植物☉科学与技术、园艺、植物保护、蚕学、动物科学大类(含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含农业资源与环境、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林学)、茶学等。农科类单独招生代码录取的学生进校后,只能在该代码招生专业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专业转换。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的各类▓学生(保送生、运动训练、少数民族预科升科学生及取得学校文化单测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卐和获得免试资格的优秀运动员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七条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 测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
第十九条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须参加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区组织的政审、面试、体检(与报考军★校考生同步)。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二十二条 对ζ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类别,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则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ζ 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对中外合作办学单独【投档省份,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结束后,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直到完成专业招生计划。
若对专业安◤排有其他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执行该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英语为主要授课语言,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第二十七条 免费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艺术类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ㄨ《西南大学2016年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西南大学2016年美术类、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招生简章》、《西南大学2016年音乐类、舞蹈学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自主招生各专业的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南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三条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各专业的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南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三々十八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及时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十条 国防生新生入学须Ψ 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书》,接受学校和解放军驻校选培办◤组织的资格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正式确认其□国防生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国防生资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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