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卐程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ㄨ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及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
第三条 办学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朱村街。
第五条 办学性质: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学历层次:专科。
第九条 退费办法: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有关规定,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ぷ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
第十一条 毕业证书类别: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及要∩求:
(二)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 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时,不设分数级差,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总分统一安排录取,与不〗加分考生同等对待;对调∑整分数后投档的考生,与正常投档考生同等对待;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以下因素择优录取:
2、毕业会考成绩;
4、身体状况。
1、原则上按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当第一志愿专业计划●完成时,将安排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々部门规定,执行经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向考生公布。
艺术类专业:15000元/年
(二)住◥宿费标准:1500元/年
第十六条 奖学金:按照《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设立了各类奖学≡金,奖金总额每年20万元。
第十八条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考生如对录取情》况有质疑,可向纪律检查组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信访组提请申诉。
(一)电话:020-82856989、82856988。
(三)网址:www.sontan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2009年5月1日起在本招生年度内执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08-05
-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计划表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