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学校代码:13594)。
第二条 校址: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69号,邮编:050700。医学部位于石家庄市汇丰〗路18号,邮编:050091。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照社会需求、因材施教、专业布局和公正公⌒ 平的原则,依据学生意愿、社会需求及教■学资源等,于第五学期分流到大类范围内所涵盖的专业(方向)继续进行专▽业学习。我院大类招生所涵盖的专业为:
2. 工商〗管理类(企业管理方向):含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两个专业;
英语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计划中分为英语和英语校企合作班两部】分招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河北省省内、省外招生计划中分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校企合作班两部分招生。
市场营销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计划中为校企合作招生。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则,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首先将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院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第四章 收 费
住宿费标准:主校区800元—1200元/人•年,医学部800元/人•年,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十九条 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上网查询,我院录取结果也将及时公布在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网站上。
网址:http://www.sjzuehx.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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