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学院华Ψ 信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学校代码:13594)。
第二条 校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汇丰路18号,邮编:050091。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经我校学位委员会审〖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将授予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学士学位。
第六条 2009年我校计划招生2200人,其分省分专业招生⌒ 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校园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招生范围: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
我校招生的本科专业大类所涵盖的具体〗专业为:经济学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两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七个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两个专业。
第九条 投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20%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一条 对已投档考生,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ㄨ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 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对有部分省市不分文理科但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按照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来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第十七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10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500元/人?年。
第十九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申办学校纪▼检委、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做到“六公开”及“六不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电话:0311-87208013)。
第二十条 我院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上网查询。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申办学校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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