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学校代码:13594)。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按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者,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毕业证书;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石家庄经济学①院华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六条 2011年我院计划招生2000人,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我院校园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首先将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卐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 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有部分省市不分文理科但有选考科ω 目要求的,按照】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来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ぷ;根据学院的教学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经【济学类专业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第十五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费:10000元/人毎年(其中环境工程专业11000元/年);住宿▆费标准:500元/人毎年。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七条 我院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网站上,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ㄨ及时上网查询。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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