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2017年本ξ 科招生章程
第 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南大学章程》, 结ω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南大学本科毕ω 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 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教育部等上△级主管部门和 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①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 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 十 一 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 区、市)的招生计划与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 照平行志愿投档∴的 批次, 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 105%。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科类排队, 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 史类考生语文分数高者优先,理工类考生数⌒ 学分数者优先。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本规则适用于我校投放生源计划的所有省(区、市)。
第 十 六 条 对于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类型),学校根据考生选测科目的测试等级实行加分进︽行专业投档的录取政策。若物理科目测试的◎级别为 A+ ,则在考生投档分∩上加 2 分进行专业投⊙档 ; 若选测科目 中非物理 课程测试的级别为 A+, 在考生投档分上加1 分进行专业投档, 两项可以兼得。
第十八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高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计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第二 十二 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 : http://zsb .seu . edu. cn/ , 咨询电话: 025-52090271, 传真:025- 52090273。学校纪委监察处 投诉电 话 : 025-83792682。
附件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〇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井施 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地 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 号邮编: 211189
传真: 025-52090273
网址: http://zsb.seu.edu.cn电邮: zhaoban@seu.edu.cn
本章程由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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