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全日①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南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学校法定□ 住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四牌楼2号。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Ψ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年大学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发布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专业录取时,对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含ξ 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物理或历史(理科∑考生选测物理,文科考生选测历史)科目的等级必须达A级或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的等级必须达B级或以上等级;报考医学类专业(生物工程专业除外)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2B级或以上等级。同等@情况下,学业水平测试4门必测科〒目级别为全A的考生优先。
第十七条 对于生源地为浙江省和上海市的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照浙江省和上海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Ψ 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 费和住宿费。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ξ,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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