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南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学校法定住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四牌楼2号。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年●大学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专业录取时,对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类型)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物理或历史(理科考生选测物理,文科考生选测历史)科目的等级必需达A级或「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的等级必需达B级或以上等级;报考医学类专业(生物工程专业除外)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需达2B级或以上等级。同等情况下,学业水平测试4门必测科目级别为全A的考生优先。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seu.edu.cn/,咨询电话:025-52090271,传真: 025-52090273。学校纪委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3792682。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Ψ 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东南大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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