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山东警察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警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①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六条 办学体制、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学院本部 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
明水校区 济南市章丘市章莱路2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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