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山东警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警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西校区 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六条 政治条件。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的考生,须政治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身体匀称。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在考生政审和面试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面试情况和综合评价信息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女生录取比例为15%。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第二十六条 专业安排以考生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文理、男女比例和地区分布等因素。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Ψ 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综合表现优异者,可享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学院依据国家政策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参加社会统一招录人民警察考试,通过竞争,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也可以参加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考录,或者自主择业。
咨询电话:0531-82606033,82606031
学院网址:http://www.sdpc.edu.cn
邮政编码:250014
第三十六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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