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ξ 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五条、学校代码:11324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东校区:济南市工业南路32号
第九条、山东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办法,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山东警察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考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监督电话:0531-82606028)。
第十二条、2012年拟计划招收学生1000人。其中本科700人,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三个专业;专科300人,设侦查、治安管理两个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只招收理科考生,其他专业文理兼收。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山东省户籍,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0年9月1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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