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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主页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工ω程学院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学院代码:1443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学院地址:

                  北校区:齐河齐晏ω 大街699号,邮编:251100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院◆前身是1971年组建的山东省“五七”干部学校;198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改建为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建院近四十多年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

                  学院秉承“师生为本、发展为要、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以质量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全方位加强内涵建设。建成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院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精品课程22门;院级精品课程75门,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教学研究项目40余项。建有食品科学研究所、机械电子与过程控制研究所、国土资源研究中心、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农业系统〖工程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形成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术、机械电子、计算机、经济←管理等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团队;设有“齐鲁讲坛——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分坛”;出版有《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学院2004年在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05年在山东省人事厅高校就业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06年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平安校园”;2007年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荣获“山东省‘十一五’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荣获“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 荣誉称号。2012年6月,被国家公务员局确定为“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地”。2013年被评为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先进集体。2014年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就业创业省级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

                  学院十分重视学生的就业工作,设有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联系、推荐就业。大批用人单位直※接到校与学生面谈,签订就业协议,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就业率列同类院校前茅。

                  第十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16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第二十条 语种: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入学后,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小语种录取的学生不单独授课)。

                  第二十二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普通本专科学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统一核定的标准。文史类每生每学年为ξ 4000元,外语类为4000元,理工农类中的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为4500元,经济学、管理学类为4500元,非艺术院校艺术专业为8000元。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贫困生▃可享受国家不同等级的助学金(2000、3000、4000元/人/年)。学院还设有一批贫困生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保证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招生电话:(0531)88913864,(0531)85593864 传真:(0531)88913864 邮编:250100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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