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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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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学院代码:14439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院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邮编:250100;北校区:齐河齐晏大街699号,邮编:251100。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前身是1971年组建「的山东省“五七”干部学校;198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改建为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建院近☆四十多年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

                  学院秉承“师生为本、发展为要、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以质量工程建设为突破ζ口,大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全方位加强内涵建设。建成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ω 专业4个;院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精品课程12门;院级精品课程51门,承担省级教』学改革项目5项。建有食品科○学研究所、机械电子与过程控制研究所、国土资源研究中心、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农业系统︾工程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形成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术、机械电子、计算机、经济管理等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团队;设有“齐鲁讲坛——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分坛”;出版有《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学院2004年在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05年,在山东省人事厅高校就业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06年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平安校园”;2007年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荣获“山东省‘十一五’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荣获“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 荣誉称号。2012年6月,被国家公务「员局确定为“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特色实ㄨ践教育基地”。2013年被评为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先进集体。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报考本校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九条 语种:语种不限(入学后,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小语种录取的学生不单独授课)。

                  第二十一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普通本←专科学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统一核定的标准。文史类每生每学年为4000元,外语类为4000元,理工农类中的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为4500元,经济学、管理学类为№4500元,非艺术院校艺术专业为8000元。退学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贫困生可享受国家不同等级的助学金(2000、3000、4000元/人/年)。学院还设有一批贫困生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保证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招生电话:(0531)88913864  传 真:(0531)88117809  邮编:250100   网址:http://www.sdngy.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ㄨ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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