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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1

                第七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三条 学校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 号(五山校区)

                第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华南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华南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本科教务部门、招生工作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纪监部门工作人员作为监督员列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4.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相关政策要求,公开、公平地组织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八条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华南理工大学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纪监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020-87110195。

                第十九条 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加试要求:录取至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调入新专业。不同意学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国防生除外)。

                (一)投档比例: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相应分数线执行)及以上。我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平行志愿省份普通类考生出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平行志愿省份普通类考生,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则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三)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院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若第二志愿档案仍不足,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原则上与该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五)专业方向的处理办法:录取至需分方向培养专业的考生,入校时按学院要求填报专业方向志愿,按折算成绩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方向〒志愿顺序,分配专业方向。理科折算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理科投档线分数)*100;

                (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我校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商定确认后,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执行。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黄河科技学院(郑州市)/云南民族大学(昆明市),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九条 国防生、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和港澳台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查阅。

                第三十条 学费:

                (二)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4560元/生·学年(其中2+2联合班1-2年级按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收取;3-4年级按合作高校学费标准收取);

                (四)医学类专业:5760元/生·年

                (一)普通ξ学生宿舍:500—6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三)一级学生公寓:750—11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五)引资新建学生公寓(大学城校区学生公寓):15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机制ξ 

                (一)激励机制中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为学校官方招生办公平台,我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网站发布。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640

                招生咨询专线(6月-7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网址: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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