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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三河职业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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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三河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ω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四川三河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城西新区,邮政编6462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四川三河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所属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二批。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依据招生计♂划规模,学院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5%,并根据考生投档成绩、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々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 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 办理,予以转〇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按四川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有关标准收取。

                  第二十九条 学生报到注册按学年缴费标准缴纳学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自愿放↓弃就读的,其退费办法为:申请退费的时▲间,超过了整学年期限时间一半以上者,不予退费;申请 退费的时间,在整学年期限时间半期以内的,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扣除在读月⌒份的金额后,退所缴学费、住宿费未发生月份的金额。

                  第三十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在新学 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 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院出具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签〓定的助学贷款协议书,这些材料经学院审查通过后,办理入学报到手 续。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每学年评定一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 30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上述各类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学院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学费缓交:对成绩〒表现优异,家庭条件困难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根据学生表现情况可酌情考虑缓一学期缴∩纳。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特别困难的孤残学生∏,除按时申请缓交学费以外,特殊学生还可免除其学费。

                  (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为1000元/生/年;

                  四等奖学金为300元/生/年。

                  第十章 就业、创业政策

                  (一)合格者推荐,优者先推荐,不合格者︻不推荐(用人单位特招者除外)。学校优先推荐社会实⌒践和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以及∞成绩优异、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已获得ω 技能合格证的毕业生。

                  (三)为了严肃推荐纪律,树立学校的良好信誉和向用人单位负责,因违法学校各类规则制度,受到记过处分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学校不予推荐。

                  第三↓十七条 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关于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暂行规定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需々要,促进优秀人才和优秀成果的不断涌现,吸引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学生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特作如下规定。

                  (二)创新创业俱乐部下设创业孵化园管理办公室,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在资源整合、技术支持、工商、税务、通讯网络、后勤㊣ 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四)经学校创新创业俱乐部批准的由学生举办Ψ的企业,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对以技术入股举办企业的,技术股份中学生所占的股份可以以学生个︼人的名义(即自然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六)在校生为了避免中断课程学习,尽量优先满足二年级、三年级的学生,一年级学生中个别特别优①秀的项目可申报。学校∩对学生从事科技开发、创新创业项目研究及转化等活动予以鼓励,并享受学校规定的相关待遇。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政综合办公室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830-8889177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 真:0830-8881999

                  学院网址:www.scshpc.com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一ζ条 本章程由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授权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四川三河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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