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河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四川三河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城西新区,邮政编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十条 学院举办者:合江忠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我院将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四川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对口高职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四川三河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各专业招生录取不设置男女生比例。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退费办法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学院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等。
第三十三条 勤工俭学:学院通过与企业合作和学院预留岗位两种形式开展校内勤工俭学活动,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参与勤工俭学。
第十章 就业、创业政策
(一)合格者推荐,优者先推荐,不ぷ合格者不推荐(用人单位特招者除外)。学校优先推荐社会实践和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以及成绩优异、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已获得技能合格证的毕业生。
(三)为了严肃推荐纪律,树立学校的良好信誉和向用人单位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予推荐:
2、主修课有两科及两科以上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4、学期旷课累计达20节或迟到、早退达30次以上者;
6、身体检查不合格者;
8、有欠学校学费或其它债务应偿还而未偿还恶意拖欠者;
10、在校培训等待推荐期间严重违犯校规校纪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再推荐:
2、经用人单位面试、考核同意录用,学生本人已签字同意到该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出具接收意见书或已签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无正当理由和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按期到用人单位报到者△(须承担违约责任);
4、经“双向选择”,两次被用人单位录用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学校推荐就业处理);
6、不能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缺乏吃苦精神,不主动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或其它自身原因搞自愿离职者;
第三十¤六条 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关于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暂行@规定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促进优秀人才和优◥秀成果的不断涌现,吸引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学生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特作如下规定。
(二)创新创业俱乐部下设创业孵化园管理办公室,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在◥资源整合、技术支持、工商、税务、通讯网络、后勤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四)经学校创新创业俱乐部批准的由学生举办的企业,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对以技术入股举办企业的,技术股份中学生所占的股份可以以学生个人的名义(即自然人)进行工商々注册登记。
(六)在校生为了避免中断课程学习,尽量优先满足二年级、三年级的学生,一年级学生中个别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申报。学校对学生№从事科技开发、创新创业项目研究及转化等活动予以鼓励,并享受学校规定的相关待遇。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组织部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830-8889177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 真:0830-8881999
学院网址:www.scshpc.com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授权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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