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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三河职业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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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三河职业学院2013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以普通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应用型自考助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各类职业培训。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城西新区,邮政编码:646200。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面向四川省及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网与《四川三河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高职(专科)招生对象:招收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高职(专科)招生对象:招收参加当年四川省组织的对口高职考试的应(往)届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生。

                  第十四条 学院认可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在投档成绩相同时,以下情况可优先录取:一是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二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当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四条 对已录取的考生不退档、不换录

                  第二十五条 (1)、根据国家法规,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学院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学校开学后,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按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扣除相应的学费、杂费及报〖名费后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即:学校开学7天以内,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学生本学年学费、杂费的10%;开学8—15天以内,学校扣除学生本学年学费、杂费的30%;开学16—30天,学校扣除学生本学年学费、杂费的50%。扣除额度不等的学费后⌒ ,学校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学校开学30天以后,一般不再办理本学年退费手续。学生在校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或违背学校校规校纪被学校作开除学籍处分的,学费、杂费一律不予退还。

                  第二十六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在新学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院出具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签定的助学贷款协议书,这些材料经学院审查通过后,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每学年评定一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上述各类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学院有关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授权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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