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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商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667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商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相关规ζ定,学校在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本科层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ω 为本科批次;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详见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本科和专科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学校执行广东省以外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投档比例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专科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高考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美术类考生录取①办法:

                第二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的物流管理专业和“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国际班”等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广东省招生使用单独院校ω 代码:73667。

                第二十四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卐、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2.本科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33000元/生·学年;

                物流管理专业及其他专业均为学费:66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学分互认,学生在国(境)外学习的费用按国(境)外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中外联合培养学分互认:33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以上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化,以学校最新公示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在我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金分别为8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的比例占学生11%,总金额达五百多万元;学校设立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分别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奖金分别为:5000元、1000元、500元。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 系 人:吕泉荣

                传 真:020-82876130

                咨询电话:020-82872773 020-82874639

                电子邮箱:gzcczsb@163.com

                招生网址:http://zsb.gzcc.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州商学院授权广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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