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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商学院2017年普通高卐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6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 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商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在本科招生可预∑ 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本科层次: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批次录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详见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本科和专科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学校执行广东省以外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投档比例的相关规ω定。

                第二十条 本科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 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々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ぷ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〇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 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

                住宿费:1500~1800元/生·学年(空调学生公寓,不含水电费),根据学生到校实际★入住学生公寓的标准收取相应标准的住宿◎费。

                学费:33000元/生·学年;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2+2中外双学位项目:

                以上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化,以学校∮最新公示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在我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金分别为8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的比例占学生11%,总金额达五百多万◥元;学校设立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分别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奖金分别为:5000元、1000元、500元。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吕泉荣

                传真:020-82876130

                咨询电话:020-82872773020-82874639

                电子邮箱:gzcczsb@163.com

                招生网址:http://zsb.gzcc.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商学院授权广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〇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广州商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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