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36

  • <tr id='oY0g3J'><strong id='oY0g3J'></strong><small id='oY0g3J'></small><button id='oY0g3J'></button><li id='oY0g3J'><noscript id='oY0g3J'><big id='oY0g3J'></big><dt id='oY0g3J'></dt></noscript></li></tr><ol id='oY0g3J'><option id='oY0g3J'><table id='oY0g3J'><blockquote id='oY0g3J'><tbody id='oY0g3J'></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oY0g3J'></u><kbd id='oY0g3J'><kbd id='oY0g3J'></kbd></kbd>

    <code id='oY0g3J'><strong id='oY0g3J'></strong></code>

    <fieldset id='oY0g3J'></fieldset>
          <span id='oY0g3J'></span>

              <ins id='oY0g3J'></ins>
              <acronym id='oY0g3J'><em id='oY0g3J'></em><td id='oY0g3J'><div id='oY0g3J'></div></td></acronym><address id='oY0g3J'><big id='oY0g3J'><big id='oY0g3J'></big><legend id='oY0g3J'></legend></big></address>

              <i id='oY0g3J'><div id='oY0g3J'><ins id='oY0g3J'></ins></div></i>
              <i id='oY0g3J'></i>
            1. <dl id='oY0g3J'></dl>
              1. <blockquote id='oY0g3J'><q id='oY0g3J'><noscript id='oY0g3J'></noscript><dt id='oY0g3J'></dt></q></blockquote><noframes id='oY0g3J'><i id='oY0g3J'></i>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主页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农业々大学珠江学院毕业证书〇,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Ψ、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安排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为了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计划为本科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ζ划的使用原则:根据各省(市、区)上线生源和分数线以上考生投档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适当使用◥本科预留计划录取已投档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十七条 执行ω 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05%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专㊣ 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①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ω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对于美术类□ 考生,录取时,以60%术科成绩加40%文化成绩的合计总分作为录取的排名分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卐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内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至少∑ 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ぷ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ㄨ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首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