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州学院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创办于1977年,占地1500多亩,分为三亚与五指山两大校区。办学地址——三亚校区(主校区,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五指山校区(海南省五指山市琼大路)。琼州学院是教育部十大援外教育基地之一。学校具有师范性、民族性、多科性和应用性的办学特点,培养⌒ 包括本科、专科及外国留学生在内的各类普通高等教育专门人才。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350人。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小组,全程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设举报信箱,公开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要求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勇于抵制不正之风。严格掌握录取标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招生形象。
第八条 要求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协助,参与任何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勾的任何费用。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制定招生事业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对考生单科成绩一般不设限制,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有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英语成绩较高、口试成绩较好的考生。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和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
第十四条 要求考生必须政审合格,无犯罪记录。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具体规定。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以零起点教学),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及口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录取时依据各地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在招生过程中,学校可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经生源省区招生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区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区。协作计划录取的考生,所有待遇与其他考生相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琼州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授予条件者,颁发琼州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海南省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开设“绿色通道”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联系电话:0898-88651896 88651897(兼传真)
E-mail: qzuzsb@qq.com
第二十五条 若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之规定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二○一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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