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2011年全日制㊣ 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面向江苏...
高校代码:10312(国标代码)
高校性质:江苏省属重点院校
校 址:五台校区:南京市汉中路140号 邮政编码:2100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我校〗设有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鼓楼临床医学院、无锡临床医■学院、青岛临◆床医学院、上海十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政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ㄨ院及继续教育学院等17个学院和1个独立学院——康达学院。拥有22所附属医院和40多所教学医院。
第七条 我校拥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2个江苏省重点学科。现有4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6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现已建成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3门省级精品课程、5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品牌专业。学校现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实验教学々示范中心。2004年,国家教育部对我校本科和七年制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质量评估,结果均为“优秀”。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部级重点实验室、1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承担了多项国家“863”、“973”项目,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数量快速增长。2010年度获得149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1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发表SCI论文400多篇,再创历史新高。学校在心血管疾病的基础与临床、生殖医学、再生医学、公共卫生与疾病控制、肿瘤学、神经科学、新药研∮发等领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不正之风。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本一批次要求选测科目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技⌒ 术科目合格;本二批次要求选测科目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专业清”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仍相同,优先录取选▲测化学的考生。
第二十条 艺々术特长生录取按《南京医科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第二十二条々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读,七年制部分新生第一学年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或南京师范大学就读。
为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20000元/生,具体细则◆按照《南京医科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南京医科大学⌒颁发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或硕士)学位。七年制优√秀学生,经-选拔可直接升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学习。
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njmu.edu.cn
3、通信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邮编:210029
第二十七▃条 康达学院是我校设置的独立学院,其招生简章详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康达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4012,8686210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1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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