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依法招生”的原则,为规范我校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3664),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14〕133号)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特8号。
第三条 学校招卐生对象为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2016年招生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院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男女比例和专业级差分;认可国家和各省市区制定的优录政策。
第九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以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105分。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时,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等,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八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文凭。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详细情况及◥录取结果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查询和沟通: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uhues.com/,或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027-81820255、81820266、8182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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