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2.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以下简称江█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独立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ㄨ国招生,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本科及高职(专科),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4.学院的招〇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江城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录取原则
8.根据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院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按计划数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男女比例和专业级差分。
10.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以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ㄨ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105分(满分150分)。
12.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14.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2012年9月2-3日)内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高@ 考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在2012年9月20日以前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15.为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
五、毕▃业与就业
18.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々,指导学生就业。
19.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院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的有关文件执行。
21.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介入招生工作。
23.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高职(专科)招生。
24.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答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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