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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总则

                  1、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以下简称江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独立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办学层次为本科及高职(专科),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2、学院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中国地质大学成立江城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录取原则

                  4、考生的入学考试方法采用由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命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入学考试方法采用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美术基础课联考成绩,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入学考试采用学院自行组织测试的方法。

                  5、根据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按计划数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男女比例和专业级□ 差分。

                  6、对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予★以承认。

                  7、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以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5分(满分150分)。

                  8、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9、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划←定,然后依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10、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证件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奖学、助学办法

                  11、为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全ξ 日制在校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综合测评◢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前三◥周进行,奖╳学金的评定在“学院评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实施。

                  12、为了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毕业与就Ψ 业

                  13、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授予学士学位ξ。

                  14、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附则

                  15、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ζ 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院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的有关文件执●行。

                  16、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7、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介入招生工作。

                  18、本章程∏使用于全日制普通本、高职(专科)招生。

                  19、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答和咨询。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2007年招生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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