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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大学2018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简介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校区、榆中校区)。

                  全日制本科。

                  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兰州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全面贯彻教育ζ 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第八条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职责

                  第九条 监督机制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兰州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在校生的学业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 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学院和专业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招生,学生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根据其本人志愿、学习成绩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属专业类范围内分流至具体卐专业(或方向),专业类中所含的基地班进行同步选拔。

                  除英语专业仅限中学阶段学习英语的考生填报外,我校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五条 身体条件要求

                  鉴于口腔医疗器械制造标准的客观限制和口腔医学专业学生学习、从业的特卐殊性,左利手考生慎重报考。

                  (一)整体原则

                  (二)投档比例

                  (三)相关科目选考要求及等级限定

                  2.上海和浙Ψ 江等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其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匹配。

                  对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Ψ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受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录取。

                  (六)专业安排原则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ω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护理学专业在部分省份安排在提前批次或本科一批次单列院校代码,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七)上海、浙江综合素质评价

                  (八)特☆殊类型及各类专项计划招生

                  第十七条 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①培养试验计划

                  萃英学院是我校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专门成立的跨学科学院,以培养国※际一流科学家、领军人才为目标。学院设有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人文学科(文史哲)5个萃英班,每班20人左右,按照“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模式培养。学院每年5月面向全校一♂年级学生公开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能力投身卐基础科学研究的学生均可申请。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电话:(0931)8912116、8912748

                  E-mail:zsb@lzu.edu.cn

                  电话:(0931)8912159

                  E-mail: jwjc@lz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科)负责解释。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调整相关政↑策,按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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