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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历学位: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给予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ω 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根据↙龙发改价[2007]费74号、龙发改价[2008]费133号、龙发改价[2014]费12号、龙发改价[2014]费82号等文件规定◣,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每人900元/生·学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 差,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①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 及其德、智、体等方面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1.外语类本科专业≡要求考生口试成绩合格以上。

                  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 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享受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4.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6.因无】少数民族语言类的教师,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二十条 奖学政策:

                  2.设立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10名,奖金3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8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学生数的2.5%、7.5%、15%。

                  4. 设立优秀交换生奖学金:学生在本校完成两年或三年的课程学习后,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到境内外合作高校进行专业课程学习,返校后可参评“优秀交换生奖学金”。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ㄨ,具体按照《龙岩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人·年,资助比例分别●为学生数的5%、15%。

                  3.师范卐专业助学金:师范类学生享受师范专业助学金600元/人·年。

                  5.社会助学:社会爱心人士或企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人保财险新罗公司、中国农行新罗支♀行、中国邮储龙岩分行、福建省标致食品有限公司等在⌒学校开展的资助活动。

                  第二十Ψ 二条 2015年招生专业介绍和计划(以及招生录取结果)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学校网址:www.lyun.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w.lyun.edu.cn。招生办电话:0597—2793756 传真:0597—2793756 。纪检、监审处》电话:0597—2793729。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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