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33

  • <tr id='YXgdWn'><strong id='YXgdWn'></strong><small id='YXgdWn'></small><button id='YXgdWn'></button><li id='YXgdWn'><noscript id='YXgdWn'><big id='YXgdWn'></big><dt id='YXgdWn'></dt></noscript></li></tr><ol id='YXgdWn'><option id='YXgdWn'><table id='YXgdWn'><blockquote id='YXgdWn'><tbody id='YXgdWn'></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YXgdWn'></u><kbd id='YXgdWn'><kbd id='YXgdWn'></kbd></kbd>

    <code id='YXgdWn'><strong id='YXgdWn'></strong></code>

    <fieldset id='YXgdWn'></fieldset>
          <span id='YXgdWn'></span>

              <ins id='YXgdWn'></ins>
              <acronym id='YXgdWn'><em id='YXgdWn'></em><td id='YXgdWn'><div id='YXgdWn'></div></td></acronym><address id='YXgdWn'><big id='YXgdWn'><big id='YXgdWn'></big><legend id='YXgdWn'></legend></big></address>

              <i id='YXgdWn'><div id='YXgdWn'><ins id='YXgdWn'></ins></div></i>
              <i id='YXgdWn'></i>
            1. <dl id='YXgdWn'></dl>
              1. <blockquote id='YXgdWn'><q id='YXgdWn'><noscript id='YXgdWn'></noscript><dt id='YXgdWn'></dt></q></blockquote><noframes id='YXgdWn'><i id='YXgdWn'></i>

                龙岩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龙岩学院 > 高考招生 >

                龙岩学院2013年招ζ 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龙岩学院,位于福建省龙岩市区。

                  第四条 学校已形成以本科教育为主,工、文、理、农、教育、经济、管理、艺术等多学科协同发展的本科院校。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ω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①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 施细则;制定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々,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九条 与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联合办学,采矿工程、地质工程2个本科专业面向福建省招收男生。与联合办学单位签定协议的学生,可享受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学费和专业奖学金,毕业生由联合办学单位提供就∑ 业岗位。办学地点在ㄨ龙岩学院。

                  第十一条 “校校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有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产品设计(艺术类)等4个本科专业。办学地点在龙岩学院,其中一年赴台湾学习。

                  第十三条 与福建方园智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面向省内外招收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专◣业学生。办学地点、学生食宿在龙岩市龙州工业园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ぷ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其他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 专业志愿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在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及其德、智、体等方面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择@ 优录取考生。

                  1.英语本科专业要求考生口◎试成绩合格,外语语种为英●语。

                  3.面向省外招生的艺术类考生:对于我校有设考点的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艺术类々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〇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志愿和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于我校没有设校考点的省份,认可相应省份艺术类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省艺术▂类本二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统考成≡绩高低录取。

                  5.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龙岩学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奖学助学政策◥

                  1.根据政策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于本一线以上录取的学生,学校将ξ一次性发给3000元/人的新︼生奖学金,按照高考分数文♂科、理科各前10名进行奖励。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具体按照《龙岩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人·年,资助比例分别为学生数的5%、15%。

                  3.师范专业「助学金:师范类学生享受师范专业助学金600元/人·年。

                  5.社会助学: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等。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龙岩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