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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二、就读校址
浦东校区: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上川 路 995 号
三、层次
四、办学类型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十、录取规则
2、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内由院校自主确定;
4、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6、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入学后再根据学生在校成绩绩点和学生志愿进行专业(或专业方向)分流;
8、具体招生相关政策及招生办法详见“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招生网”。
学费标准
2、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4、专科会计(中加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批准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021—67705115、50218552
021—67705159、50218636
afu.shec.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十七、其他须知
学生分校区安置、大类专业分流方案等其它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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