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金融学㊣ 院秋季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金融学院
三、层 次 ■本科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1、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坚持德、智、体全ζ 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予以录取(即在同分数条件下参照志愿顺序,同志愿条件下分数优先)。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按其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专业依次投档。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分差,即第二志愿专业要取决于第一志愿是否已录取额满,依此类推。
5、对采取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的省市,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在1:1.05的比例范围内调档,学校根据实际调档比例在不超过105%的范围内行使自主录取权。对采用非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的省市,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1:1.2比例调档,学校在120%的范围内行使自主录取权。
7、中丹合作的财政金融类专科专业限招英语,并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等级要求C级以上(含C)。如口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则要求口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
学费标准
2、中丹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金融学院本科或大专毕业证书。中丹合作各专业毕业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金融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和丹麦哥本哈根NIELS BROCK商学院高等教育文凭。
招办咨询:021—50218552 021—50213407(传真)
监察:021—50218636 50218899转8016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今年我校四个学院继续◣采用按学院学科大类招生。本科学院为:国际金融学院(金融学类)、会计学院(工商管理╳类A)和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B);专科学院为:中丹学院(财政金融类)。
3、我校大类招生本科学院采取的是通识教育加专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大类招生的各本科学院在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专科学院采取的是基础教育加专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中丹学院学生在一年半后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原则请详见招办网站所公布的“学院学科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在填报工商管理大类专业时要仔细看清专业备注和所属不同学院的专业代号,以免混淆。
5、我校本科及中丹学院专科新生全部实行▂学分制收费。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2015年上海金融学院秋季招生章》程
- 上一篇:上海金融学院2015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 下一篇:2015年上海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8年秋季招生章程 08-05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7年秋季招生章程 08-05
- 2015年上海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08-05
- 上海金融学院2016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08-05
- 上海金融学院2014年秋季招生章程 08-05
- 上海金融学院2015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08-05
- 2015年上海金融学院秋季招生章程 08-05
- 上海金融学院2012秋季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