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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校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

                学院位于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校于2002年,占地500余亩,总资产5.2亿元,教学行政用房59449m2,教学仪器设备值5306万元,图书32.45万册。现有教职工374人,专任教师273人,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91人。另我院常年外█聘教师114人。

                学院依托聊城大学综合实力办学,学生可享用聊城大学师资、实验、图书等优质的教育资源。

                近年来,学院共承担或参与国家自然基金项目5项,省级科研ㄨ课题33项,校级课题82项,建设校级精品课程17门。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052篇(被SCI收录27篇,EI收录4篇,核心期刊231篇),出版专著、编写教材45部。

                别具一格的校园建筑,现代化的教〓学设备,雄厚的师资力量〖,先进的教学理念,科学的管理方法,为学生的成才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在国家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指导下,毕业生实行⌒ “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我院毕业生素以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综合能力强而备受用人单位的青睐。近几年来,我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高水平。

                第十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本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时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根据第一志愿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2015年,学院㊣继续实行按大类招生培养,考生可按公布的专业大类或专业报考。

                第十九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市、区)考生,参照“第十八条”之原则进行】录取。学院在江苏省录取要求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考试取得4C合格成绩。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各省有关文件和学院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执行。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及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为:

                专科:在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影视动』画专业考生按照美术统考专业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若@ 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 条 对于允许电话征求考生意见的省份,学院将在录取期间与考生联系。对于考生所留录取期间第一个联系电话联系不上的,学院将予以●退档,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六条本科、专科(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学费标准9000—13000元/年,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年,如国家及〇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院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颁发综合奖学金和英才奖学金,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校园十佳奖学金,向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单项奖学金。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平均◥每人每年5000元);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国家助学金及其他补助;我院新生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征入伍╳的学生享受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同时享受国家、学院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的资♂助。

                第三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本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

                招生电话:0635-8520223,8520230,8520226,8520227,8520220

                学院网址:http://www.lcudc.cn

                (或http://www.dcuzsb.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edu.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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