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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主页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院简介: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是由聊城大学申请举办、山东泉林集团投资建设、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以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的独立学院。学院董事会作为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办学的相关文件Ψ精神,并按照国家的有关教育法规承担责任,依据《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章程》和《聊城大学、山东泉林集团合作↙办学协议书》开展工作,为学院的运行和发展以及合作双方的办学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学院目前设有中文、经法、英语、韩语、教育、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电子、机电、音乐、美术、基础部等13个系(部), 48个本、专科专业。

                  别具一格的校园建筑,现代化的教学设备,雄厚的师资力量,先进的教学理念,科学的管理方法◣,为学生的成才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毕业生在国家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我院毕业生素以基础知识宽ω厚,专业知识扎实,综合能力强而备受用人单位的青睐,

                  第十一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 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所有调档考生按实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从第一名考生开始,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依次安排其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该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看其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区、市)的考生,参照“第十八条”之原则进行录取。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院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我院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院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校园十佳奖学金,向学院规定的某些特定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单项奖学△金。向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普通新生和在校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在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后,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本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

                  招生电话:0635-8520226,8520220

                  学院网址:http://www.lcudc.cn

                  E-mail地址:dcuzsb@126.com,dcxyzsb@126.com

                  三十一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 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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