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院简介: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是由聊城大学申请举办、聊城市政府及山东泉林集团投资建设、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以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的独立学院。
学院目前设有中文、经法、英语、韩语、教育、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电子、机电、音乐、美术、基础部等13个系(部), 58个本、专科专业。
别具一格的校园建筑,现代化的教学设备◥,雄厚的师资力量,先进的教学理念,科学的管理方法,为学生的成才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毕业生在国家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我院毕业生素以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综合能力强而备受用人单位的青睐。近几年来,在全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我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高水平。
第十一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ξ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ζ 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Ψ的专业外,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所有调档考生按实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从第一名考▓生开始,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依次安排「其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该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看其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ζ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区、市)的考生,参照“第十八条”之原则进行录取。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院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ω 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我院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 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院地址和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52000
传真电话:0635-8520226,8520220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jy.lcudc.cn
E-mail地址:dcuzsb@126.com,dcxyzsb@126.com
三十二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卐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负责解释。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201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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