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聊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聊城大学
第六条办学々类型:公办全日制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八◤条校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志愿、体检结论,择优录取。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若考生达不到报考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7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若综合分相同,按照专业志愿、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山东省: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按照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四)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阶段学习,须在学校指定专业和要求范围内填报志愿,学校根据预科期间学习成绩、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官方网站和聊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学生因故终止学业的,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2015级起实施学分制收费学生退费按照“鲁价费函[2015]50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招生电话:0635-8239405
学校网址:http://www.lcu.edu.cn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聊城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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