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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大学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聊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7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 学校概况:

                  学校占地3000余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50万余册,电子图书资料100多T。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网络中心、体育场馆等设施。校园环境优雅,湖光山色,四季常青,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了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66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任教师594人。学校聘请了中国科学院吴培亨院士、张新时院士、汪尔康院士,中国工程院薛群基院士、左铁镛院士、黄伯云∏院士,抗体药物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郭亚军等60余名知名学者担任外聘教授、兼职或客座教授。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聊城〓大学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进行编制。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聊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遵照教育部和各省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按照志愿清的原则录取。学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据考生的志愿、投档成绩、体检等情况,决定是否录取和分配专业,当投档考生与招生计划比例大于1:1时,多余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递补录取或调配专业,直至」完成计划。在招生计划内对于报考专业已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对于不服从调剂、成绩偏低同时报考专业已满或体检不合格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我校将依照规定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学校组织的选拔测试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我校方可录取。

                  第二十四条 运动训练专业根据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项目和报考情况,在划定最低文化课控制线的基础上,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除国防生、英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均开设大学英语课程。

                  第二十八条 对于国防生※的要求:(1)身体条件要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2)国防生的政治条件要符合《关于军队招收普通中学毕业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3)参加普通高考且必须达到我校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4)外语语种限考英语;(5)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截至当年8月31日)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三十条 为鲁西化工定向培养的专业,学生毕业后到鲁西化工就业,限招聊城籍考生;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与学校签订招生协议,入校后学生与鲁西化工和学校签订三方协议。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情况

                  第三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精神,因正常原因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生,根据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购买的教材等自用物品据实结算。

                  第七章 其 它

                  第三十六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均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聊城大学的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ㄨ件者,授予聊城大学相应专业的普通学士学位。不符合毕业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授予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等学历证书。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聊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实施诈骗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聊城大学负责解释。

                  聊城大学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招生联系电话:0635-8239405

                  网站:http://www.l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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