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卐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XINJIANG UNIVERSITY OF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代码(国标码):13558。
第四条 新疆大学为新①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教育部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部共建”学校。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新疆大Ψ学举∴办的独立学院,成立于2002年8月,200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审核,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在本科第三批次录取。
第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具有独立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的资格,学生毕业时,成绩合格,发给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证书进行学历电子注册,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本ζ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ω 例》精神,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第三方○监督,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中增加教师、学生、校友代表,在招生【过程中,代表们可以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实行第三方监督。
第十条2016年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最终下达为准,均为◤普通本科计划,学制为四年(汉语▆言专业外,其它专业民考民、双语学生预科一年)。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内,区外计划生源不足ㄨ时,缺额计划可追加到区内相同专业招生。
第十一条 学院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 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此范围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学¤院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三条 学院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根据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卐。
第十五条 学々院各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入学后考生主修外语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学院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除特殊专业外,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学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退学或保留学籍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邮编: 830008
传真: 0991-4585604,4556017
Email: zs@kj.xj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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