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XINJIA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代码(国标码):13558。
第四条 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教育部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部共建”学校。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新疆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成立于2002年8月,200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审核,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在本科第三批次录取。
第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具有独立颁发本科毕业证□ 书的资格,学生毕△业时,成绩合格,发给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证书进行学历电子注册,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学院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根据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公共课程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学院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除特殊▲专业外,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学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退学或保留学籍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々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邮编: 830008
传真: 0991-4585604,4556017
Email: zs@kj.xju.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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