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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ξ 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康大教育园;邮政编码:511363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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