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
第八条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2017年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执行,面向全国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情况,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少量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最新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院计划内招生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名称具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电话:029-33819851 传真:029-33819850 邮编:712046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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