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院名称: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
第八条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2014年招生计划为2053名,面向全国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情况,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少量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九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最新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我院计划内招生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条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名称具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各系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电话:029-33819851传真:029-33819850邮编:712046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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